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债权债务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产债权债务有哪些规定?一、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特征
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
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a、劳动债权;
b、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c、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2、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4、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三、破产案件中连带债权债务的申报方法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中,存在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情况。连带债权的申报比较容易解决,《企业破产法》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务经验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情形:
1、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如甲银行借贷给A公司100万元,B公司、C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A、B、C三公司均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甲银行除可以向A公司全额申报100万债权外,还可同时向B、C公司分别全额申报100万债权,以便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然,甲银行最终的债权清偿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否则将产生不当得利。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这里又细分为二种情况, 第一种: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则债权人以申报债权时其尚存的债权额而非债权成立时的债权总额申报债权,享有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甲银行借贷给A公司500万元,B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到期后,A公司无力归还借款,B公司代为清偿了200万元。后A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则甲银行可以向A公司申报债权300万元,B公司向A公司申报债权200万元。 第二种,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以其清偿额申报债权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权人已全额申报债权,则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权再申报债权,且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在履行连带责任后不再享有代位追偿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如果保证人实力雄厚,债权人极有可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问题是,如果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又不知道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是否须履行通知保证人义务后方能要求保证人履行清偿义务,在实务中存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未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该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5条;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债权人未通知保证人,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因为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还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不再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时,仍强加给债权人在不申报破产债权时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并据此限制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有所不妥了。笔者认可第二种观点。
5、债务人的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在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申报保证债权。债权人不在保证人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的,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自其破产程序终结时终止。
6、保证债权未到期的,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负一般责任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7、债务人破产程序启动后,保证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可否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法律未作规定。实务中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债权人需在合同规定的清偿期限届满后,才有权向保证人追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已破产,在主合同因法定原因而提前履行时,从合同的保证人也应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因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便有权立刻向保证人追偿。
8、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尚在进行之中,此时,债务人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先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管理人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确认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注:已经开始尚未审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自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一律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
9、债权人对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要求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清偿责任的时效期间,实务中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应在6个月内提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另一种认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得到证实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而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并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能从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案件中的连带债权债务则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决定,经过流程才能申报成功。以上就是对破产债权债务的解答了,希望对您了解该内容能有所帮助。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一、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一、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把之前的账目,税费,欠款都一一清算完整。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定义 ...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申请 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向法院申请破产,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破产申请的提出,还必须具...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 一、对破产财产的认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破产企业...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什么叫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破产申请书内容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请目的。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