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日,并且允许与周末进行调休。根据《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端午节加班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解决?

1、协商

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较为有效的途径。《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条款的规定非常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3倍的工资,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的替代性方式解决。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9日端午节当天为法定休假日。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讨要原本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2、投诉

单位不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不依法行事会影响公司声誉,资本市场可能有反应,进而影响公司股价。

抓住单位怕影响声誉的心理,劳动者可通过投诉解决问题。投诉又分为两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单位工会投诉。若违法情节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违法单位下达改正通知,严重违法的单位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处罚;工会是单位职工的维权组织,原则上代表职工利益,职工就加班工资投诉的,工会理应代表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3、仲裁

加班工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者是受单位管理的,在职之时难免有所顾虑,立法者也考虑到了此种情形,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不用怕单位刁难,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都算有效。

4、起诉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是四大技能中的最后一招,也是杀伤力最强的一招。虽说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一进法院深似海,不光耗费时间也耗费精力,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出此招。

劳动争议类诉讼较为特殊,有前置程序要求,须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提,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提起诉讼就得留存好加班纪录、工资条等证据,这样才能有赢得诉讼的把握。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的工资是法定权利,无良企业刻意忽视或剥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通过这四大途径合法维权。

端午节的放假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加班最少会获得员工平时日工资的三倍以上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支付加班费,如果企业未支付员工加班费用,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如何确定销售员的误工费的金额?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的,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如果不清楚,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第一时间内去做工伤鉴定是必要的。那么劳动者做个工伤鉴定要多少钱呢?...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新...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上,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再到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同时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那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