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也是您好奇的。双重劳动关系意味着有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个人有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十分少见的,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介绍双重劳动关系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的种类
事业单位如果有编制的,属于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如果在事业单位的,没有事业编制的,签合同工的,和一般企业用工一工适用劳动法。
二、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 但就个别条款分析推断出的是不认可,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他的前提要件是造成影响。 另外就是涉及相关竞业禁止、保密的兼职也是违法的, 同时劳动法中第99条又对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还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但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某些兼职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违反影响原来工作、竞业禁止和社保问题的就是合法的,比如会计兼职帮人记账,这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应当将其作为劳务关系比较合适。
所以如果双重劳动关系不涉及到其中一家的工作完成、竞业禁止和社会保险,是可以的。只能说是可以的,合不合法要由具体案件的法官自由裁量确定。
三、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如果的确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管理的特殊性,导致编制内的双重劳动关系不仅要符合劳动法也要符合事业单位管理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国家的利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如果达到了某些国家的政策条件,我们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这个时候,了解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就尤为重要,否则我们可能就会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时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想抚养子女的话,可以主动放弃子女,子女抚养权由另一方掌握。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拆迁温室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是南辕北辙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也就是想提醒您一句,以后在生活当中不要把拆迁获得的补偿费也看成是国家赔偿的。因为确实民间就有老百姓就认为自己的温室大棚如果被拆迁了以后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一般拆迁分是国家补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在每亩32000左右,但这是简易大棚,温...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也需要对探望权作出合理的安排。对于未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就会实际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1、探...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继父母子女关系虽然以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抚养关系产生于继父母子女的共同生活时间、继父母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等,并不当然依附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前夫出国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作出了约定,但有的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想要逃避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还有借口出国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前夫出国不给抚养费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