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在我国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会记录档案吗?
      在我国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会记录档案吗 一、在我国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会记录档案吗? 这是车辆行驶违章,需要接受车辆行驶违章处理,如扣分罚款,一般非机动车违章是不会计入到自己的个人档案当中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
      公司无法交纳税务罚金是否可以补交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么交警部门肯定是要扣留车辆,并且要将司机带到指定地点约束至酒清醒的。所以有些醉驾司机在清醒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司机醉驾车怎么办?关于这一点,我国交警部门在扣押车辆的时候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在...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一、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责任人要给受害人相应的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不给,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起诉是需要交一些费用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费标准。 开庭费也就是诉讼费,根据我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脾切除一般是几级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脾切除一般是几级伤残鉴定?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在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时候,要想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就要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究竟这个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呢?而具体又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1、驾驶人与所...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先对伤者进行积极的抢救、治疗,当然,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不会要求伤者支付治疗费用的,而通常都是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付抢救费。那要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


·坐火车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坐火车身份证丢了的处理:铁路公安机关统一设置公安制证点,对持有有效车票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只需要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就会通过公安网人口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查证属实后签发临时身份证明。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


·一、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轻微人伤交强险会进行赔付吗?
      一、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轻微人伤交强险会进行赔付吗? 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轻微人伤交强险会进行赔付,伤者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