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端午节工资怎么算?端午节是法定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两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周末或节假日开会或培训算加班吗?对于单位组织的常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或适应性培训,对老员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等,这些培训行为是围绕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展开的,属于工作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参加此类培训,应视为加班。对于用人单位开展的福利培训,例如利用晚间或休息日聘请专家讲座,组织职工参加太极拳学习、书法辅导,鼓励职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等。这些活动是单位倡导、职工自愿参与,或职工要求、单位同意的。因为福利培训与业务工作无关,职工自愿参加,因此不是工作时间的延伸,不能作为加班对待。三、加班工资可以用奖金、过节费代替吗?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而加班工资是法定必须支付的,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用人单位以发放项目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奖金,只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过节费属于员工福利范畴,我国法律政策对用人单位是否发放过节费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加班工资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此外,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端午节放三天假,其中一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属于法定节假日的则要支付三倍工资,而其它两天也要支付不少于二倍工资。并且,加班工资必须以货币方式支付,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职工全部收入。这下,职工明白了端午节工资怎么算,当发现拿到的工资不对时,就可以找单位理论了。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双方之间约定的提供劳动的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到底劳动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后评定为合格,那么相应的质保金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相信说到这,您一定还有疑问,那么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疑...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些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那些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工程,国家有关机关就会要求施工团队对该工程进行整改,直到工程质量在检验的过程时,达到安全标准。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建设管理人才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可能有些人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搞清楚,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


·一、员工可以辞职随时走么?
      一、员工可以辞职随时走么?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二、什么情况...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