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抢劫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抢劫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抢劫罪的刑罚处罚较之抢夺罪更为严重。如果您身边有亲属一念之差实施了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并被进行立案侦查,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您要及早为您的亲属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以便能够更好地收集刑事辩护证据,为将来的公诉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1. 一般规定 根据《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


·涉嫌盗窃罪要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


·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怎样处理
      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怎样处理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在我国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在我国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我国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案件移交至我国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在拘留羁押期间,如果公安机关超出法定时间,仍然没有移交至检察院的话,就必须要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的。所以我国公民其实也有必要来了...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之后需要进行的重要阶段,一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行处理。我们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采取的刑事侦查措施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