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都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这对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节约资源非常有好处。但是在公司处理重要事务的时候,还得通过书面形式完成,比如发行公司债券后,就要进行存根,形成债券存根簿。那么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吧。
一、公司债券存根什么意思?
票据、证件等开出后所留的底子,其内容与票据、证件等相同,留存备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债券存根簿是指依法记载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簿册。它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始凭证,其设置及记载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面应记载哪些内容?
由于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所以《公司法》对发行这两种债券时的公司债券存根簿有着不同的要求。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时,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公司应当清楚、明确地记载上述事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有遗漏。2、由于无记名债券没有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所以发行无记名债券所应置备的公司债券存根路上无法记载债券持有人的情况,而只能载明债券的有关情况,即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公司同样应将这些事项记载清楚、记载明确。
三、《公司法》要求公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的意义是什么?
1、确保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行为的真实性和证据力,公司必须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偿债义务,这样有利于保障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记名债券持有人转让债权时,其有变更债权人名义的职能;3、对记名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书或催告书的依据;4、在记名债券设定质权或者抵押权时,具有记载该债券法律状态的职能。作为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应该知道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其实说白了公司债券存根就是发现债券后的留底,这是公司发行债券的原始凭证。按照规定,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中,应该写清债券持有人的名称、债券的金额、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等。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讲,这个存根可以确保公司发行债券的真实性,有利于维护自己权益。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一、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一、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善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通过《民事诉讼法》可知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对于所担保的债务人发生死亡的情况,担保人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则需要分情况而定。在一般的情况下来看,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在债务人没有办法偿...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之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1、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双方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合意。协议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节,且其内容...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吗?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


·什么是流动性债务融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但最重要的是,离不开资金,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够保证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运行,因此,企业融资就非常重要了。而所谓融资,通常指的是企业筹集资金,这既是指筹集资金这一具体的行为,也指筹集资金的过程。企业融资方式有很多,最主要的有债务融资和股...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一、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一、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一)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