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此时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那么法院对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现实中,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请求,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也不用太担心,总是有办法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履行国家职权时给其他公民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伤害,国家依法进行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首先行政赔偿主要是区别于刑事责任以外的赔偿方式,大致包括行政拘留、过度执法、财产冻结、资金处罚等非刑事责任的事项。刑事赔偿相对...


·出轨的男人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出轨的男人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轨,女方在离婚...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当然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原则上是可以不用继续抚养的。而现实中,要是男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话,意味着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母亲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如何做
      在当今社会中,有非常多的孩子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处在离异家庭中,跟随着一家亲属长大,从小就缺少父母以及来自家庭的关爱,而且有的孩子还会因为家长的恶习走上歪路。那么,如母亲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做呢?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
      一般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但这里对孩子一般都是指未成年子女。而此时不管是协商约定还是法官判决孩子归女方所有,作为男方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往往就是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


·一、离婚协议书直接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离婚协议书直接监护人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


·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后,就建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不告诉对方已婚的事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重婚原妻子申请婚姻无效可以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重婚原妻子申...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