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1、什么是合理时间?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2、什么是合理路线?
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三、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证据证明是否为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可能由于一些误传,导致部分人认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范畴。但其实,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具体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可以结合上述四种情形,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公司用短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公司用短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是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包括书面通知和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及结清劳动报酬或者补偿金的手续。用人单位用微信和短信的方式,只能作为通知劳动者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如果劳动者一直不配...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


·出版社劳动合同怎么写?
      出版社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出版社劳动合同怎么写? 出版社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某某出版集团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工伤对于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工伤赔偿申诉应当自评残之日起计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申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只能放弃诉讼权利,应当及时申请。 一、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理 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7岁打工算童工吗?
      近年来童工现象时常发生,许多用人单位擅自雇佣童工,对自己和童工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童工年龄的划分并不清楚,不知道多少岁以下会被算作童工,那么17岁打工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17岁打工算童工吗 不算。二、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
      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是否可以索要?上班9个月被辞退,赔偿的话是可以进行索要的,但是如果说是属于不确定的辞退的话就不可以索要,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过程当中,劳动者是存在着一些违反规定的过错,不能够来进行赔偿的,用人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属于过错性辞退就不可以索要赔偿金。即在劳动...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
      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 人防工程由于其建设要求,在修建过程中会用到大量钢筋混凝土。因为人防工程非常重要,所以其建造也要遵循相应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混凝土含量高低是工程是否坚固的重要参考依据,那么人防工程混凝土含量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人防工程混凝土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