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上没有明确而导致结婚后产生矛盾和纠纷。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具体而言,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婚前房屋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二、婚前财产如何证明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证明婚前财产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建议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先办了一个公证,这样也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影响夫妻之前的感情。当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对方就不能主张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房产的,此时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先进行公证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无可避免的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


·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问题
      夫妻离婚对房产的处理一般针对的都是属于共同的房产,作为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而对房产作出处理之后,可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见,在离婚房产处理过程中也是有需要考虑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 ...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话,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对于该房屋是享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


·多次申请过网贷影响办房贷吗?
      正常的网贷行为而且没有逾期记录,那么对房贷没有影响。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不管是网贷还是使用信用卡,产生的贷款逾期记录,都会影响个人征信,而个人征信会影响房贷的申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但可以帮你快速申请到贷款,也有助于日后各种个人的财务行为。逾期记录在还款后5年才会从央行征信系...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夫妻喜欢通过私自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这种手写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形式要件上,协议手写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