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要是符合调解的情况下,那么交警部门都会做出调解的。但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3)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在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法律方面也是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的,这点当事人不用太担心,肯定不会久久不处理。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要知道,只要是在道路上开车的,就需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醉驾肯定您都知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


·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一、法律规定醉驾车辆是否被监控?
      一、法律规定醉驾车辆是否被监控?一般不会,对于醉驾的处理就是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置,不会对车辆进行监控。(1)根据新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
      一般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给开发商之后,就不允许随意退房,否则就会构成违约。当然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退房,那此时就是可以的。究竟实践中,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能提出退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


·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住院误工赔偿的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为您的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如今各种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已经,似乎已成为家常便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在需要的情况下,您还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合理维护自己权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单方交通事故工...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后,买方应及时付款,卖方按照规定及时交货。如果出现特殊原因,导致交货期发生延迟,那么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关于约定违约金有何规定?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了解吧。一、合同中延迟交货,合同未约...


·交警扣车是否要交停车费
      交警扣车是否要交停车费 一、交警扣车是否要交停车费 根据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


·补充侦查材料多久上交给检察院?
      一、补充侦查材料要多久内上交给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房,而之后购房者就会涉及到搬家的问题,这其中其实也是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搬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1、装修后搬入新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