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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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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债券偿还期内可以用于交换的一种债券。而债券的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非公开的发行和公开发行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非公开可交换公司之安全就是对特定的人发行可交换的公司债券以下我们就对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相关了解。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结构的公司债券,与发行其他类型债券用于投资项目不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债规模也受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的限制。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三、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
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由上可知,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要求。可交换公司债券之间的交换发生在发行债券的母公司和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由母公司的债权转换成子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有债权所有权转移那样正常的公司债券流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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