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 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适用要件 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
1、 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
2、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商号和外观设计虽然功能与商标不同,但都属于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商业标记,申请人主张这两项权利的,在法律适用上还要考虑争议商标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五)《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适用要件
1、 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已经在我国使用的商标。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我国对企业商标的保护也是极其重视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制度,对恶意抢注企业商标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并赋予了被抢注企业商标的企业广泛的救济权利。并且我国也加入了国际性商标保护相关条约,严格适用在各个国家都通用的在先制度,确保企业的商标权利。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


·专利权利终止前被侵权怎么办?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并不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根据侵害人所得的利益记性计算一般情况下是用市场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件商品的乘积这一点的惩罚中不难看出,对于侵害者的惩罚还是非常严重的,即便有的人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全部侵权,但是因为涉及到...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


·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合同一样吗?
      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合同一样吗一般来说,委托书是双向的,是合同的一种,应是一样的,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


·最新商标续展费用多少钱
      最新商标续展费用多少钱?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根据修改的商标法,第四...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对于表演活动中的表演者来说,其依法享受领接权,领接权和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那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两者有何区别?我们根据有关资料整理了如下文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平行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不构成侵权。在我国,《商标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在与商标有关的平行进口方面无明文规定,在商标平行进口方面的司法政策上坚持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即只要商标权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一旦同意将标有其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那么该商标权所有人及被许可使用人就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就已经用尽。任何...


·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
       一、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 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再抢回来的。但是如果判断该商标抢注被判定为恶意抢注,那么是不受5年时限的限制的,可以进行申诉。 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一、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