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二、冒名顶替构成两罪的情形 

(一)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二)冒名顶罪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定伪证罪;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

(三)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换言之,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 

(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冒名顶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以包庇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不够准确,如果是证人冒名顶罪,则应该定伪证罪。如何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准确打击的基础。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种类十分广阔,冒名顶替罪相对来说比较日常,包庇罪和伪证罪是冒名顶替行为最容易触及的犯罪类型,二者在主体客体方面可以做出区分,因此要注意避免一些能够引发犯罪的行为,很多小事积累到最后形成习惯就容易引发犯罪,因此对犯罪行为要防患于未然。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一、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 证人证言 1.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所雇佣的人的证言。包括: (1)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包装、销售价格等。 (2)假药的生产流程,销售方式,持续时间。 (3)假药原料的来源、特征、数量、价格,假药的种类、适用对象及...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通常只有律师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亲人是不被允许探视被告人的,这个时候,亲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去探视罪犯。那么,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呢?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了受贿罪,那么具体来说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我们马...


·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在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判刑标准,其中有一种就是关于抢夺罪的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就不同。那么您知道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


·传销量刑标准2023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播销售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


·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其实都还是想为自己争取点什么,看最后能不能减轻一些刑罚,此时其实就可以看自身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那通常来说,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