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在相关讨论中,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手续不同、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在注意事项上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那就诉讼离婚来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


·哺乳期离婚怎么确定孩子归属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有哪些?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属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如果离婚夫妻能够协商约定双方在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话,这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相对也是比较小的。但这种情况下是当事人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轮流抚养协议要怎么签才合法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1...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年龄在2岁以下的小孩通常会判给母亲来抚养,年龄在10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听从小孩的意见来判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是生育了两个小孩,一般是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生活环境等因素而决定。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会根据小...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法律规定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


·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可以,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一、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一般不是构成虚假诉讼,因为双方离婚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假离婚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通过假离婚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利益的,就会构...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