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3、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提交以下资料:

5、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提交以下资料:

6、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以及登记备案流程的具体介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需要租赁当事人注销登记备案。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怎样的?
      农村的房子是建立在自家宅基地上的,不像城市商品房,由开发商统一规划,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其实农村建房后也应该办理一个房屋产权证,来证明房屋的归属。如果不慎将其丢失后,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农民还可以找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那么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
      一、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会对城市进行新的规划和整改建设,城市的建设无疑是建立在老房屋拆迁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的拆迁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该如何制定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计划范本,请您仔细阅读。...


·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解决?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在我国买房子都要什么手续?
      一、在我国买房子都要什么手续? 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开发商那里签订购房合同,最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存在着贷款的,还需要办理贷款手续, 二、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你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首付款去开发商那里签定购房手续. 2、如果你需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么...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
      现今社会,由于一手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有限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就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搞清楚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链家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