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3、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提交以下资料:

5、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提交以下资料:

6、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以及登记备案流程的具体介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需要租赁当事人注销登记备案。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是多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此时也不允许回迁房上市交易。那回迁房都可以买卖了,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回迁房办理抵押贷款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一、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方的婚...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好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好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


·我国昆山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我国昆山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贷款的方式的话分为两种的: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的首付款的比例低为房屋的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低30%以上。2、使用的银行的商贷的话,低的首付的比...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1、选定房源 做好前期准备,在考察了无数楼盘以后,我们心头可能都对自己将来的房子有了个初步的轮廓,在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间做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 2、开发商资信查询 对于开发商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自己将来的生活,这很重要,查询不是漫...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庸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比较良好。现实情况是,在有些情况下,...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离婚分割房产家具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