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夫妻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需要偿还?1、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2、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如果是一方债务,则本人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双方的承担比例等。不管是哪类债务,子女都没有法定义务承担的。像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债务,应该归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以上就是我们围绕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这个话题展开的讨论。



·公司欠款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公司欠款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二、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 (一)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的担保人担保多久1、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法律没有规定担保的最长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维护储户的利益,法律对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的赔偿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


·一、离婚隐藏或转移存款的常见手段?
      一、离婚隐藏或转移存款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