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偿。而作为继承人,在实际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是需要替被继承人还债的。那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规定清偿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欠的债务儿子要还吗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非父债子还,儿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若是儿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儿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进行相应的清偿。当然,要是在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就进行了还债的话,那么此时继承人就剩余的遗产进行遗产。所以说。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中国,很多公司都会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甚至,公司法人也通过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如果经营不好,就会出现债务过高,公司法人欠钱还不上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我国法律对债权债务纠纷有着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下面,就让我们为...


·如果别人欠钱忘记了不还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忘记了不还怎么办?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欠钱不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


·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一、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属于行政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
       一、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 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


·债主要求借条重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重新书写借条的话,完全是可以的。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


·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是什么? 债券作为我国目前一个受您欢迎的投资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帮助了公司在资金的融集。所以,很多公司在资金困难的时候,或者为了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会向社会发行债券,然后回收资金。不过这种发行债券的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秩序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对发现债券有严格的发行...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为您解答。 一、新三板挂...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起诉,但是只能够要求对方关于第1份借条进行起诉偿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