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遇到离婚诉讼案件可聘请律师
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明细清单。
当事人需要举证的,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就有可能导致法官不采纳收集的证据,这样对当事人的影响可是很大的。而要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收集离婚证据的话,可以向专业的离婚律师求助。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怎么处理?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最终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其理由成立,且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
      一、父母离婚名下财产协议给女儿?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最好是能够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在争夺抚养权时,应当尽可能的展示己方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婚生女子抚养权协议(最新版本)
      虽然法律不保护未婚同居的行为,但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要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分开,也是要对其抚养权作出处理,然后签订一份协议书。究竟这个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非...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出轨行为,并没有按夫妻名义居住的,便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分居两年还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许多人都知道,在法律上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法院就应当准许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好像在夫妻分居两年还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有时也不会判决离婚。其实,这是对于法条的理解狭隘有误。下面,为您整理了离婚的相关情形和其具体要求。 一、离婚的法定情形 关于离婚,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