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常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出现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而在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只有一方,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
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起证明作用,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时,是应该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只有双方对责任没有异议时或者调解时才可以不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一般只有在双方对责任没有异议时或者调解时才可以不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对于单方交通事故,其实此时也是需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了解。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一、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 误工费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要他还通过劳动在获得收入,就要赔偿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的。...


·嵩明县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受到的处罚是什么?
      嵩明县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非常常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一个绝对化的标准。是依据事故发生时间、该地域的平均收入水平有相应的调整。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是根据地方特请做的特殊约定。那么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将对此作出详细的解释。 ...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此时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才能根据划分的结果来处理。而此时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就可以确定当事人对事故要承担的赔偿比例。那这种情况下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


·开车撞死人禁驾几年
      撞车撞死人一般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照,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就会马上出警到场处理。事故双方当事人和平调解是您最经常见到的处理方式,但交警对于现场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并不局限于调解这一种,有的情况严重还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也有时间限制,那么,交通事故交警...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情况,这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后果了,但并不是只要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就一定认定就属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需要经过界定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界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 死亡,是指生命的消失。 根据公...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犯罪分子就会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比如说随着现在各大学校的校车的普遍使用,有一些人便开始打起校车的主意。校车的使用都是在我国有着严格的备案的,其他人没有资格对学校的学生进行运载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黑校车超员处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