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一、购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怎么办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如果因为房屋设有抵押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这可能是我们比较疑惑的问题,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一般这样处理: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地。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该怎么办
1、为房屋抵押人清偿债务,注销房屋抵押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以出售人没有告知房屋设有抵押为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3、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前所述,房地产公司向您隐瞒了该房屋已抵押的法律事实,根据上述规定,不仅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返还您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您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买了设有抵押的房屋而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购房者在碰到这类纠纷时,不仅可能办理不了房屋场权证,更有可能连所付的房款都无法追回,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怎么算
      买房子的时候您都会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的公摊面积有多大。在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拆迁房屋补偿公摊面积必须纳入到补偿中来,这也是属于您的房屋面积的一部分,也是确保您合法利益需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一、什么是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子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无论是价格较高的商品房,还是较为低廉的集资房。但是由于集资房自身存在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所以对于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就成了大多数人的焦点,那究竟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买卖合...


·租房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
      租房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租房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那么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


·一、无证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无证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无证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方法是:离婚时不做分割,只确保居住权,一方取处居住权,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租房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矛盾与纠纷。为了尽量确保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吗?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 ...


·怎么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不管什么是情有了签约就会有解约,所以说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那么在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但是后面又因各种原因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使双方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的。那么,怎么样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限制吗?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限制吗?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限制一般是没有的,但是也需要视情况而定,看是要求再次分割还是财产从未处理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


·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
      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首付有什么流程 个人按揭购房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


·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
      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由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到农村去。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房屋开始变得紧俏起来,也让房屋买卖的现象变得非常的普遍。但是由于农村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而且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背后存在着非常多的纠纷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