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此时就会成为单位内部的一员,也就是会隶属于用人单位。此时不管员工在工作上有什么事情都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那要是此时员工擅自离职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自动离职是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二、什么情况下自动离职有补偿以下几种情况下自动离职有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是违反了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但需要注意,单位作出的处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行,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也就有可能会构成违法。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所以这个规定与本期的法律话题无关。再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询问对于工资的要求,很多人入职之后发现要低了。那么,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的人将申请工伤认定想象的很简单,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提出认定申请,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者最终结果不满意。其实进行工伤认定是很复杂的,首先要知道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不符合条件,自然申请都得不到受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


·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这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上,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也应该要做到此点。那么,在法律上,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呢?对于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纠纷,我们不仅可以协商处理,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那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如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哪些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一、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可能劳动者把那个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怎么解决劳动关系问题?需要劳动者收集其他的证明材料。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


·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双方都签字盖章,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生效,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该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