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确定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8、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9、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 提起诉讼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4、如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加以明确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发布的几个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实务中一般采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判断基准,即谁对机动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或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即作为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的该赔偿责任主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对我国的审判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所有人自己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机动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
所有人既是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宿者,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承担责任。受雇人驾驶车辆实际是代替机动车所有人行使运行支配权,运行利益仍然归所有人取得,故在雇佣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当然由所有人承担责任。那么,受雇人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责任?对这个问题,国内外有争论,如日本法律就强调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观点,即使雇员非因实施雇佣行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仍然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基于外形判断的理论,控制机动车的受雇人从外形上是为了车主的利益。也有观点认为受雇人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从事的运行,车主没有任何运行利益,故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车主不应承担责任,否则会加重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解释》中规定,受雇人非因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受雇人自带车辆的,受雇人非因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雇佣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
未经所有人或者合法支配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应当根据各自不同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但擅自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如子女擅自驾驶父母的机动车,则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在擅自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存在任何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锁车门、未拔掉发动机钥匙等,且该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该机车所有人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完全是因为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则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在机动车所有人自身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判令擅自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些法院则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按份责任。笔者认为,按照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这样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如果以连带责任来加重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对交通事故肇事人有放纵之嫌,不利于平衡擅自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机动车出租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
所有人将机动车租赁给他人使用,但仍对机动车具有一定的支配性,因此,出租人是一种抽象的潜在的运行支配者,而承租人、借用人是具体的现实运行支配者。国外有学者认为,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也要相应地承担责任,但首先是承租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则体现在管理方面,存在选任监督方面的责任,如承租人、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或技能等,这里有过错责任之嫌,主要是从运行利益来讲的,与原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而《解释》的意见与此不同,不论出租人是否存在过错,租赁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都要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
所谓挂靠,是指机动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些有客运或货运许可经营权的单位名下。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赔偿责任主体问题比较复杂,审判实践中分歧也比较大。由于挂靠本身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就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者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应视为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约定被挂靠单位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免责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2、如果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者取得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争执的焦点在于在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或者在机动车运行中获取一定利益的,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有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但在审理中,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1、挂靠人的收益事实难以查清,证据认定比较难;
2、容易使挂靠人摆脱和逃避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之间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比较符合审判实践的惯例。
(五)借用他人机动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与机动车租赁一样仍属于一种抽象的潜在的运行支配者,而借用人是具体的现实运行支配者。传统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借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出借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的,常见的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以及医院的处方等。另外,在进行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的主体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需要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进行确定。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房子交房时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什么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一、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


·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您现实的生活中每天都是会发生着各种不同的交通事故的,当然在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下与速度开的极快的摩托车之间也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是如何的。 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的行...


·交通事故后的对方起诉我保险公司怎么做(一)交通事
      交通事故后的对方起诉我保险公司怎么做(一)交通事故后遭对方起诉,我怎么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到对方的起诉,如果给车上了保险,那么可以把保险单提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的被告,法院会同意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132条规定,如果共同被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的,法院要通...


·一、驾驶员酒后挪车算不算醉驾?
      一、驾驶员酒后挪车算不算醉驾? 不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公布,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提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


·无证驾驶如何应付交警
      如果忘记带证,又碰巧遇上查车,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运气好的时候,交警会通过呼叫中心查明驾照信息,然后直接放行,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扣车辆并且处罚处理,及时提供驾照即可。  出了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司机没有带两证,但过后将两证...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是年满18周岁,而近年来却出现了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