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虽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房屋买卖双方的意愿决定的,但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些合同条款还是必须要有的。那么,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2、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6、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二、二手房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2、留心付款方式。
3、确定交房时间。
4、别让户口困扰您。
在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买卖风险较大,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因此在事前了解一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很重要。如果您在买二手房时不知道该怎么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


·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怎么办?
      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怎么办?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的程序是: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就可能会导致该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对此,我们最好了解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才能正确地...


·对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房地产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少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因此也向法院进行了相应的起诉,但是法院并不是对于所有的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都予立案受理的,只有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立案受理的情况之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此时不少人就问了: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呢...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一、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房子,继承遗产和户口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成为困扰着广大人民的实际问题,而正对这一问题,二手房也买卖也愈发火热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更为经济实用。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确保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广州市颁布了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下面随我们来了解下。 ...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


·不管是进行房屋出售还是房屋出租,其实多少
      不管是进行房屋出售还是房屋出租,其实多少都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作为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风险,势必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在风险产生之前其实也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规避。那究竟该如何规避房屋出租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


·离婚房产评估吃亏应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中,对房子的争取也是比较重要的。生活中,我国的房价是很高的,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不要房子的产权,而是通过对房子的评估以后,按照房子的价值进行财产上的分割。所以,房子的评估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离婚房产评估吃亏应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