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南京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三、二套房契税新政策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另外,在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方面,一是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2、当网上竞价达到一定比例时,调整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其中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这些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房产部门在后期颁发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执行。

3、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采取该做法,主要目的是既要防止产生新的高价地,控制地价过快上涨,同时又加大土地市场供应,对缓解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二套房政策的介绍啦,我们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在进行认定二套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另外,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的利率都是不同的。





·一、子女向父母借钱买房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子女向父母借钱买房借条范本是怎样的?借条今借到父亲,母亲人现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购买处房子。分年还款,一年还款钱。借款人:年月日二、借条格式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2、一定写...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23年有什么规定?
      大多数离婚夫妻不欢而散并产生的纠纷大都是在分财产的时候产生的,尤其是价值更高的房产方面,争议就更大了,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对怎么分割离婚房产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18年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了,但同时,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受到了污染。鉴于这种情况,不少人都愿意到农村去买房,希望能使自己住的舒心。那么,在法律上,作为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呢?如果能够购买的话,那实践中,应该如何买卖农村房屋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我国...


·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1.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 只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动搬迁的高管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为强制拆迁人到...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都离不开的房子的影响,在一线城市买房负担过大,只能租房来维持现状,但是租房涉及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押金问题,很多二房东乃至房东在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下面就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房子本身来说,只要购买了那么就是一辈子归其所有的。现在也有人在投资商铺,那商铺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铺产权是多少年 1.根据中国城镇国有...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房产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分割,首先在法律上婚前财产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只能允许个人使用而与另一个人没有关系所以婚前财产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只能由那个人分配,除非那个人已经同意交给第二个人。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 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一定还可以分割房产,这是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会必然丧失财产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