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对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介绍,各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具体的征地赔偿办法也会有所差异,上述的赔偿办法只能作参考之用。各位拆迁户们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当地的拆迁补偿公告为准,也可以登入拆迁办网站做相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征地补偿到位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到位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话,各方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实际中的土地情况可以看出,土地的面积适用范围等内容是在逐年进行着演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更新发展对于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与更新。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相关的内容分析与诠释。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身当前正遇到拆迁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了解拆迁相关方面的只是,这样自身遇到难题解决起来也会方便很多,了解应该如何去解决,当前安丘农村拆迁正在进行,所以对安丘农村拆迁政策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那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


·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1、使用土地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


·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在任何一个地区,有的时候,当地的政府为了普及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需要进行征地,当然有征地的活动,就必然会涉及到农民的利益的损失,所以会进行补偿,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于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给予的处罚比较严厉。那么,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环境污染处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换句话说,城镇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呢?下面就有本站我们为您具...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 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1...


·山东征地补偿产值标准是多少?
      山东征地补偿产值标准是多少?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下面的各个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其中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土地产值,因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都是在土地产值的基础上计算的。那么山东征地补偿产值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