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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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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按形成方式可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按保证的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间,即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且应当以文字形式明确表现出来。但在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约定的实践中,有的约定保证责任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止,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这类约定往往会造成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保证责任期限也届满,债权人来不及行使保证债权。有的约定保证责任较长,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法定保证期间,严格来说应当是法律推定的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届满后6个月。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简称一般保证期间),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证合同约定,对履行期届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一般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除《担保法》第17条第3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况外,债权人不得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对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简称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保证合同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履行期届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内,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因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法定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行使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


·应以怎样的方式作出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形式,受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承诺,一般应当与要约的形式一致。当要约是口头形式时,受要约人也应当用口头形式作出承诺,即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作出承诺,当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当事人未经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故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其未经上诉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属于...


·保证期间的种类
      保证期间按形成方式可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按保证的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关于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方式是最为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形成合意的过程,是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很多都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


·我们要签署电子合同,怎么样才能保证合同有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对于传统交易,当事人往往会通过商店橱窗展示货物及其价格,也可能会通过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价目表等形式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当事人的这些行为一般视为要约邀请,目的在于希...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


·如何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包括全部内容的撤销,也包括部分内容的变更。合同法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仅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两类裁定,除前述两类裁定外,对于其他裁定,当事人不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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