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企业债券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的介绍,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其实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他们在分类上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毕竟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都同属于债券的范畴。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
      一、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而就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对于...


·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
      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会坐牢吗? 一、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会坐牢吗?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逾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会出现被判刑甚至进监狱的情况,但是凡事都有个“但是”: 在逾期时被贷款机构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是触犯法律的底线,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1、涉嫌贷款诈骗...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1)涂改后的借条有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确定借条内容的或者借条无法识别的,由借条的持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如果...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


·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一,当事人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盖有公章的借条自然是单位负责偿还债务的,因为任何加有单位公章的文书就代表着是单位行驶的相关行为,除非单位能够举证公司当中的有个别人员自己在借钱的时候冒用了单位的公章,但这是需要用人单位自己举证的,债权人只需要直接向公司索要相关的欠款即可。二、什么...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二)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可以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也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


·关于借条时间需要大写吗?
      关于借条时间需要大写吗?借条时间是否需要大写,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认定,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2、若胜诉后债务人还是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债务人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