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二)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三)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重婚罪三十年要坐牢吗赔偿多少钱?
      一、重婚罪三十年要坐牢吗赔偿多少钱?要坐牢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


·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比较哪个高?
      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比较哪个高?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无直接关系,不存在效力高低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


·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在怎样的离婚方式中,其实当事人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否则就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手续达到目的。而实践中,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提供的证件不一样,那其中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证件都有哪些 (一)身份证。1、内地居民:本...


·子女能帮父母写遗嘱吗?
      子女能帮父母写遗嘱吗 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


·离婚请求赔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请求赔偿的条件包括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


·一、夫妻分居离婚?
      一、夫妻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再婚并不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当中并不包括再婚。因为谁也没有资格肯定的说,当事人带着孩子再婚,再婚以后就一定会对孩子的生活有影响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这种情形的。但是,父母双方...


·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违约。那么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如何判决?
      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如何判决?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父亲再婚前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父亲再婚前的财产怎么分配? 父亲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分配,再婚财产分配,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


·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方式,那么,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不可以,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