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下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治疗客观不能住院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凭据支付)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财产损失:
据实计算,凭据结算。
交通肇事罪行认定清楚后,行为人应为其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以切实保障被害人的人身与财产利益。该文章的目的在于告诉您具体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的赔偿范围,使被害人的经济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以及使公安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打击、制裁交通肇事行为。读者们若是无法准确认定损失是否属于该赔偿范围,更好的解决方式是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是调解还是协商还是诉讼,此时当事人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的。但实际找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究竟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1、...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


·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这是轻微的蹭刮、追尾,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诸如此类的轻微交通事故通常不必要进入复杂的调解和诉讼程序,那么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伤 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的评定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合格的法医师在规范的程序下评定的,且必须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并不是鉴定意见书有了伤残就能确定的,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其结果并不当然成...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 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 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买的保险。在这方面人们一般都比较想了解关于汽车交强险购买和赔偿得时候是怎么计算的。今天整理了汽车交强险怎么算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汽车交强险怎么算——购买 一般来说,交强险在汽车第一年购买的时候,保费是固定...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现在我们都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缴纳的保险,是机动车的基础保险。其他保险可以不买,但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都是自己承担,没有保险公司给你赔偿。但是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作为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交强险过期晚交会...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喝醉了酒驾车过程中不幸撞死了人,是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撞人后,车主又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逃逸了,应该怎么判刑了?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的问题。 一、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


·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2。 2、医药费: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


·车祸对头部造成的损伤怎么进行赔偿?
      车祸对头部造成的损伤怎么进行赔偿?一切均应以伤者的实际损失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种抚慰金等。二、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