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投资企业的协商情况,一般选择两类投资工具。
一类是股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优先股。其中优先股又划分为普通优先股和可转化优先股。
另一种是债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优先股
优先股较普通股而言,其股东享有优先的红利分配权和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但优先股往往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票的优先股票。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其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有权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或优先股票。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的性质。
可转换债券较可转换优先股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更强的保险系数,在公司初创时期,债券持有人可比优先股东获得更为稳定的利息收入和回收投资的可能性,而在公司进入盈利期、经营日益稳固的时期,又可将债券换为股票以获取比利息更多的股利。
二、投资估值和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前首要问题就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估值针对拟投资企业每股的价格,投资估值条款最终须体现投资金额和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股权比例。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企业的估值主要依据于企业现时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因此这种估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其投资物有所值,外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估值调整条款,即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要求企业给予更多股份,以补偿投资者由于企业的实际价值降低所受的损失。相反,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高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拿出相同股份奖励企业家。
私募股权基金采用对赌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事实在国外并不流行,原因是国外市场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在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同时小股东无法参与到实际管理,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三、反摊薄条款
反摊薄条款是一种用来保证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约定,也即后来投资人的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这些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约定反摊薄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投资人的股权数量或股权比例不会因新股发行或新的投资人加入而减少,从而也保证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不被稀释。
反摊薄条款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结构型反摊薄条款,即反对股权比例被摊薄的条款。当企业增发新股时,应当无偿的或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给予创业投资基金相应的股份,保证其股权比例不变。
第二类是价格型反摊薄条款,即反对股权价值被摊薄的条款。如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下出现了事先约定的事项,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所持股权的比例必须减少时,必须通过相关的附加条件,防止股权价值被稀释。
四、分期投资条款
为了减少风险,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一个企业的发展周期内采取渐进式、多轮次的分期投资方式。在具体的分期投资条款中,只明确规定首轮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对于后续追加投资的金额和时间不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定。这样在每期投资结束时,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期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
如果企业在第一期投资后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将继续进行投资,每次分期投资就是对企业的一次审查和监督,这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周期性的重新评估,并保有是否继续投资的自由。一方面可以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其他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控制。
为了更好的管理自己的财产,私募股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仔细评估投资风险,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条款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化,特别是该中投资股权所享有的特权必须明确,以及如何转让股权等,当然,为避免纠纷,还有将解决各种纠纷的方式明确化。



·民间借条有效期多少时间?
      民间借条有效期多少时间?民间借条有效期正常情况下是三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由于一些财产上的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债务关系,有的时候是需要一些人来进行债务担保的。当然相对于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是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可是进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写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究。审判长、审判员:受张某某的委托,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张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样做能使我们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逃避还款的机率。那么,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很多关于枪支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就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违规制造枪支等等。也就是说必须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配枪资格之后,才能持有枪支,否则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而要是此时还将自己配有的枪支出租、出借的话,同样也是会构成犯罪。那此时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