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付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对应付债券进行核算。
当发行债券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面值或溢价)”科目;按期支付利息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以及“应付债券——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偿还债券本金时,借记“应付债券”,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为折价发行,则在发行时,借记“应付债券——折价”,计提的利息,贷记“应付债券——折价”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发行债券数额。应付债券期末列于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负债”项目中。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债券替换为长期债券。
应付债券的特征与长期借款和股票的区别
应付债券的特征可以通过与长期借款及股票的比较来体现
1、应付债券与长期借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筹资范围、债权人对举债企业的了解程度、流动性等方面;
① 筹资范围不同。长期借款的债权人一般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应付债券的债权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筹资范围更为广泛。
②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了解程度不同。长期借款的债权人一般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他们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一般更为了解;而企业发行债券时,购买单位或个人一般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了解程度较低。
③ 流动性不同。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长期借款只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一般不能自由流通。
2、应付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性质、资金提供者(主体)的法律地位、所获报酬及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等方面。
① 性质不同。应付债券是企业的负债,其发行企业为债务人,其持有者为债权人;而股票为发行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其持有者为股东。
② 资金提供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应付债券的持有者作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一般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而股票的持有者即股东则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权利。
③ 资金提供者所获得的报酬不同。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债权人)不论企业经营的好坏,一般都可按照利率获得固定的报酬(利息);而股东所能获得的报酬则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盈余的多少及企业的股利政策相联系。
④ 资金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应付债券表现为企业的负债,应付债券都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因而企业债券的持有者一般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债券的持有者较股东享有优先的受偿权;而股东则是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其投入资金一般可以被认为是没有偿还期限的,企业解散清算时,股东只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因而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具有负债的一般特征
(1)是过去或现在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现时债务责任。
(2)必须是能够用货币确切地计量或合理地估计的债务责任。
(3)是必须在未来用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确实存在的债务。
(4)一般应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付日期,或者债权人和偿付日期可以合理地估计确定。
综上所述,债券在市场上作为一种短期或长期资金筹集渠道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债券也是作为投资的方法之一,同样任何的债券投资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相比收益和风险之间需要我们自己去平衡。需购入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因需详细咨询所属债券的时间应用种类。更多法律知识,您可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外借债,当然也有因为个人消遣而欠债的情况。很多时候,一方的欠债往往都是需要另一方一起来还的,那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一、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证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现实中,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时,有的借款人可能真的是没有还款的能力,从而导致不能还款。但有些却是因为借款人故意不还款。那在借款人借钱故意不还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借钱故意不还是否...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金额最高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2023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 一、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 向法院起诉,可以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住址就行。进行起诉把起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就可以。 二、民事起诉一审的具体流程 (一)、起诉前准备 1、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对方身份信息、证据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