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非常严格,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交通事故工伤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会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是申请赔偿的难度也加大了,所以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工伤,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帮助你合法有效地争取交通事故工伤的相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交通伤残鉴定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鉴定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伤残鉴定的需要在治愈之后的半个月内就提出鉴定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
      不管是单方交通事故,还是多方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


·股东拒交股金应该如何办理
      股东拒交股金应该如何办理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缴清出资的,可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起诉股东,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以一致剥夺其一部分的股东权利,如分红权,决策权等,其他股东也可以一致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也可以要求其补交股金。二、股东的主要分类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拿房要交多少钱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


·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随后会对双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赔偿的金额。但有时候会出现责任方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形,那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对方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不一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记账报税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否盈利,是否经营,都必须要报税。但是缴税就未必,比如,没有经营的,没有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零报税就相当不用缴税。(一)、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公司只要你的公司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没有开发票...


·下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吗
      下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吗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


·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人来人往的人流量,车来车往的车流量,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随处可见,那么,违规违纪的车辆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可能会有侥幸逃脱的,中国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但是,大多是不肯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罚单其实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现...


·一、泰兴警车醉驾受到的处罚是什么?
      一、泰兴警车醉驾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