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多数都是二审终审,但在二审之后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那就夫妻离婚来说,这个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根据此法条的规定,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何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案件,区分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不受该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被告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由于离婚案件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因此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已经生效的离婚案件的判决,当事人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若允许离婚案件申请再审的话,那么现实中就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常见的就是基于判决结果的生效,一方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此时再审该如何处理呢。出于这些的考虑,法律中才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案件是不允许申请再审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的时候会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这时就需要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就需要知道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定义和分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有利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有利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自由恋爱,他们靠着自己的感觉,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不需要父母来掌控自己的婚姻,但仍然有着一部分人,他们无奈的去顺从父母给自己定下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最终会幸福吗,那么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吗?下面就由我们来您一起...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怎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


·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离婚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一些事项产生了争议,因而无法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


·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一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等法律规范。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男性若强奸女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若是女生犯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会被怎么处罚呢? 一、女生犯强奸罪会被怎么处罚? 女性无法成为强奸...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


·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般,我们遇到诉讼时即需要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找代理律师。律师分为好多种,因此对应不同的法律服务,这一次主要介绍的是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方面的问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行政机关而受到侵害时,可以找律师来代理。下面,我们来谈一谈。 一、律师代理申诉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去法院怎么起诉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在我国去法院怎么起诉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在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是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涉及到无法确定价值的股票也是平均分割吗?下面分情况对股票怎么分予以说明。 1、协商解决离婚,股...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