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市场上说的监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托管的范畴。私募产品的托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宽松,托管合同可能并无资金监管功能。而即使确有资金监管条款,由于银行仅负有“形式有效性”的审查义务(银行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是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对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作尽调,只要文本齐备就可以),所以仍有被蓄意挪用的风险。 私募基金的托管情况则分两种。一种是以场内产品为主的私募,一直通过信托等“阳光私募”通道,相应的托管、清算亦由通道方承担,由于要核算净值并定期公布,托管程序较严格;另一种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为投资对象的私募,不需要核算净值收益率,较少作托管。
若基金产品没有托管,需由全体基金投资者及管理人签署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协议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以及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 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私募基金要进行托管,如果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投资者应该在基金认购协议中明确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由于资金没有托管的话,很容易被基金管理人挪用,所以我们建议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的时候,选择有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



·侵占公款100万能缓刑吗
      职务侵占10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量刑应该在5到6年的时间。但是判处缓刑一定要满足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所以职务侵占100万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就不能够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一、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1、发放快捷。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


·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处理
      网络借款还不上怎么处理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合同无偿价格条款是不需要写在合同之中了,有偿合同才需要写明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在公司经营不善、市场潮流变化等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会存在银行贷款还不上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时应当怎么做。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告诉您,当公司倒闭时,银行贷款应当由谁还。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