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准主要分为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而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我国法律也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说,并非因为交通事故受损害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金额,随着法律的越来越完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只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法律程序不是很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律师出面。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如果对于您的情况,被相关部门认定确实属于工伤。那工伤经认定后该受伤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待遇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要提交什...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驾驶员为职务...


·交通事故怎样理赔 理赔的流程是什么
      由于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相应车险的,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只要在保险的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具体的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怎样理赔呢?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


·车刮车后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车刮车后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不可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二、误工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为避免和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我国制定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是备受关注的一件事,它关系到交通秩序和人们的出行安全,出现事故会对肇事者处以相关的处罚,那么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驾照总共就只有12分,伴随着史上最严交规出台,不太熟练驾驶技术的新手司机朋友们不禁很是担心。都在想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分数少扣一点呢,那么了解交通违章最新的扣分规定就很重要了。今天位您整理了最新的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供您阅读了解。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