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二、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1、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井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7、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8、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9、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10、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11、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内容如上所述,行政裁决是另外一种维权途径,相比于诉讼来说会简单快捷的多,通过行政手段可以更加直接的管理医院的不规范现象,所以您在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这种方式,您可以对这种方式进行深入的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将为您解答。



·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能免责?
      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能免责?在医院手术时,患者家属或许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拿着一份同意书走到你旁边,要求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医生可能就会对你说:“签同意书是国家规定的,你不签,我们就没办法实施治疗,一旦延误或者出了问题谁负责?”于是,就有了很多家属在不知情或者迫于...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 医疗纠纷往往在病人家属与相关医护人员之间发生,如果在纠纷中确实有医疗事故的存在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是怎...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医疗纠纷调解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调解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在调解程序中,律师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一、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对医疗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一)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 分析确认...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来看,字面上比较相似,因此也就导致了不少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指向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二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医疗人身损害赔...


·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要用哪些材料?
      医保是我国现在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刚到天津的朋友都想要办理相应的医保手续,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那么办理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建工医院有司法鉴定吗
      医院一般是不可以做司法鉴定的,做司法鉴定一般是具有鉴定许可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医院有鉴定中心的,可以在由医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果医院没有在司法机关注册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医院就没有权利做司法鉴定。伤情鉴定是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依...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