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一、如何起诉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
3、患者一方既可以选择依据医疗服务合同起诉医疗机构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这两类责任的法律认定依据不同,选择不同的主张,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但同时,《指引》明确,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释明患者一方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
二、证据材料
1、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复制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
3、《指引》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方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医方权利
1、六种情形医生可先紧急施救
2、《指引》明确,有下列情形,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一)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二)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四)近亲属的意见不一致且形不成多数意见的;(五)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指引》同时指出,在前款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患方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可免除医疗机构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2、《指引》进一步提出,“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问题的解答,您在遇见医疗纠纷时可以以此作为参考,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的保存证据,由于医患关系的存在,患者能够掌握的证据往往很少,所以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您在遇见医疗纠纷时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可以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 延伸补充: 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 1、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处理完善后,医院也肯定愿意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双方也计算好了赔偿金,那么患者就需要去领取赔偿金,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1、委托领取赔偿金的,应提供委托...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扬州工伤九级赔偿都包含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扬州工伤九级赔偿都包含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


·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受贿罪是指恶意收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医生是神圣的职业,但是也有很多医生违背职业道德,收取病人家属的红包,那么,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的,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并且吊销医生执照,下面,我们看一下具体的规定。  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维权是通过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立即复制病历“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从患者的角度,很难主动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应对医疗纠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可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范医...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