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医保缴费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人民生活,保险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而保险也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今天我们要说的医疗保险就是属于社会保险。他是社会基于人们健康生活而保障的措施。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重庆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之和,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的,只计算其中一项)。
“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原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以及原按照《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保,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缴费达到什么条件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下三个条件都具备了,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已满30年、女已满25年。
(三)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
对老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有哪些照顾?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2、缴费基数上限:14213元; 3、缴费基数下限:2843元。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单位缴费: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2、职工缴费:每人每月缴纳2元。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
2、2016年7月至9月底参保缴费: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3、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4、新生儿在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参保缴费: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
5、新生儿在2016年7月至12月底期间或2016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文章给您详细讲到了重庆医保缴费标准,首先文章讲到了医保的缴费年限问题,文章说道医保最低的缴费年限男为30年,女为25年。还有达到终身保险的条件。接下来讲到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医保的缴纳制度划分的很细。对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做出了保障。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内容了。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一、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


·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医疗过错责任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随着美容业的蓬勃发展,美容导致毁容的案件不断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立案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呢?如行为人犯该罪的,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要是不幸因为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除了要追究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