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备注:一年报销一次,所报销的药费必须是当年产生的费用,且报销时限为当年12月中旬之前。

二、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三、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重庆学府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娶媳妇亿元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四、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一)异地长期居住并在居住地就医的,应选择当地一级、二级、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就诊医院,并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由已备案的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已参保的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原籍(省级范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参照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规定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园)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住院治疗的,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由转出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及再次转诊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重庆市基本医保“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三)临时外出、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者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急症并需要就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则需要申请异地就医表复印件,要有药店正规发票或者医院门诊收据,病者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还要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这就是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的条件。看病报销的时效为一年,所以要报销的一定要及时报销。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发生医疗纠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肯定需要进行举证,证据是案件事实的正确反映,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那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近几年医闹事件比较频繁。发生医疗事故是每个人不想看到的,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不愿意发生。然而,有过错就要有惩罚,没过错就不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同时弄明白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既是对患者的交代,也是对医生、医疗机构的交代。我们看一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过错司法...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用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几级医疗事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认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很多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


·肇事者逃逸医疗能报销吗?
      肇事者逃逸医疗能报销吗?交通事故医疗费报销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医疗费用依...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您都不陌生。医生的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生活中的医疗纠纷,大多是因为医生的玩忽职守导致患者身心或者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有关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