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s诉讼三种途径。
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如下:
1、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2、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3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当发现原始病历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时,可以依据已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的病历资料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并追究医方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主观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主观病历资料通常指: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患方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否则,可能会招致负破坏证据的法律责任。如果医方拒不配合患方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患方应及时寻求卫生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内容,注意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途径,可以医患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协商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医患协商进行解决的。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伤害,患者有权利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在解决的过程中有几种方式,济宁医疗纠纷律师就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律师要求医疗纠纷发生了患者要注...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
      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么计算?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在人们头上时,人们往往理不清头绪,法律知识运用起来并不得心应手,所以人们往往只有寻求律师的援助。梧州地区医疗纠纷今年也发生得不少,那么梧州地区的律师在处理时是怎么收费的呢?医疗纠纷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梧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怎...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


·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
      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 一、被私人医院男科骗了怎么维权? 可以到卫生局投诉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确定
      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确定实际上有很多的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因为院方在治疗的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医疗差错,而给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有些时候是不可挽回的,一旦酿成医疗差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话,院方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都知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过了医疗机构承担能力时,这时该怎么解决呢,是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类型有几种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