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财产中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所有财产。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当然在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您知道这个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5)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9)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
二、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
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才是死者的财产。(二)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有双方平分。(三)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共有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认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能够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起到重要作用,不管是对哪一方来讲,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当然,在夫妻要离婚的情况下,就hi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许多家庭都生育了两个孩子。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就会有“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这样的问题出现了。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打击巨大,如何在离婚后尽量减少对两个孩子的伤害是父母和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决定时都应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贩子”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他们主要就是靠拐卖妇女儿童赚钱。特别是在贫困山区,“人贩子”尤其猖獗。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为依法...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它证据来证明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来实现。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


·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对于结婚不久的夫妻来讲,要是很久就要离婚,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结婚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彩礼的返还有一些具体规定,那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
      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婚姻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人生中的必经之路,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离婚的也很多。我们国家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说明,新婚姻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么新婚姻法 婚后购房如何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只写...


·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就我刚发的规定,如果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工作的话,那么离婚的财产判决,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如果有工作的话,可能对于南方会少判。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可以看到许多冤假错案的出现,被冤枉的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所需要进行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这个问题。 一、国家...


·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男女建立婚姻关系的,不是光靠举行结婚仪式就行了,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这个时候就会对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进行了要求,那实践中,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1、...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离婚后双方对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