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拆迁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处理
(一)拆迁人请求被拆迁人搬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搬离房屋的,拆迁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拆迁人搬离房屋;如果拆迁人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已经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已经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了周转房,拆迁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2、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拆迁人已经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即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
(二)被拆迁人请求拆迁人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延期办证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向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三)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安置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而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即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在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
2、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解释》将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对该特定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该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属于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也就是债权物权化。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为保证特种债权优先实现的权利,其特征表现为:
(1)该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特种债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该特种债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权,它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取得的性质;
(3)该特种债权是一种不需登记公示的优先权。该特种债权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优先权,其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公示。根据特种债权的物权优先效力,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迁人出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标的物补偿安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即使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遇到了房屋拆迁合同方面的纠纷时,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了解一下哪些法律是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也要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些法律,了解清楚这些再解决这些纠纷就不难了。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那么,如果买房子能写宝宝的名吗,对于这类问题,只要程序上的合理,就可以解决,因为买房子可以写宝宝的名字,因为这些是手续上的合理,一旦自己进行相关的操作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新房客,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新房客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3...


·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怎么写?
      广州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有十多年的历史,管理已经十分规范,对于在广州租房的打工人群来说,可能还是不了解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要怎么写,又是否和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所区别?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一个范本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版) 一、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在结婚前买的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在人们进行租房时应当与房东进行签署租房合同,以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租房时租赁房是需要支付押金的。但是,房东不退押金最怕什么呢?一般来说房东不退押金最怕的是当事人拿着押金条向有关部门进行诉讼,并且追究法律责任,索取赔偿金。一、房东不退押金最怕什么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一、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
      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疫情期间房贷能延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婚后的一些财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不是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男女双方在婚后,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所取得工资、奖金,或者是任意一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赚来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的是比如你写了一本...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要租房屋,在租房屋或者购买房屋的时候都需要一份订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在我国是有着规定的,那么订房协议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范本 甲方:    科技开发有限公...


·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没有房照有发票的房子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遗嘱处理,首先要认定其房屋的产权,具体程序如下:(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3、要求公证的协...


·再婚房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