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车辆故障以及违法交通规则等原因,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压力。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判定的依据,并就责任大小来进行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这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二、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怎样处理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2、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3、起诉后不服交通认定怎么办?
到了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先有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有对事故责任方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未作出之前,相对人与认定之间不具有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职责,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明确拒绝作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会造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缺乏权威性的认定,影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处理,影响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经专业鉴定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义重大,它是作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判定以及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往往会发生,这是由于涉及到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赔偿等切身利益问题。如若,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作出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认定的申请以维护以及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致他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年,按20年计算。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误工费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误工费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吗? 误工费是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


·物权大于债权可以抵押车吗
      物权大于债权可以抵押车吗 一、物权大于债权可以抵押车吗 可以。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与债权都是法定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与调整。 但是,在法律关系中,物权要优于债权,物权是绝对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拥有、支配、处分、收益的法定权,具有排他性的;而债权是相对权,属于可实现权或待实现权...


·个人劳务发票交多少
      个人劳务发票交多少税及怎么开?一、个人劳务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无法上路行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以索要双份吗?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可以索要双份吗?在上海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不能主张双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由用人单位或者...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不是属于共同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