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工作、业务的交接。
(三)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四)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要是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此时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此时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的纠纷案件,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条文,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单位也应向员工发放工资,具体来说,一般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
      建设工程是一项建设性的事业,在要求上也是高要求的,故而在管理上自然是较为的严格,为规范行为,自然会有规定与惩罚。那么,关于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大伙是否有相关了解呢,若您未清楚,请您往下阅读,为您献上罚款金额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罚款单中罚款金额是多少 依据【行政法...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无固...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为双休日本身属于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出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