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政府需要特别注意和关注。如果处理不好,则很容易造成纠纷,这对于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关于征地补偿,一定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不受损失,那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征地都是需要国家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国家因为一些原因进行征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样是需要给与相关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征地征收也是愈演愈烈,当然征地征收也会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利益,各地也会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的标准是不相同的,补偿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改,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农民能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下面就合肥市征地补...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现在的住宅用地,开发商拿地时为了减少成本,一般都只买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加上前期搁置和建成的交房的时间,购房者实际入住基本都只能享受40几年,再转手的话,大多数购二手房都只有30年左右的土地使用期。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百姓之间自己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也可以称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规定按照程序来,一般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那么,我国长春房屋买卖费用是多少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的。 什么是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贷款。去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一般都是选择房产。被监护人有房产的话有的时候监护人是给抵押的,如果说是对监护人有利的情况往往不是违法。那么监护人用被监护人房屋抵押违法吗?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不是说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如果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那么具体如何分配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那么就由村里给被征地人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其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