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信用证类

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

2、产品质量类

3、售后服务类

4、代理类

代理关系一旦确定,便不得解除,除非代理双方均同意解除或法院判定终止代理关系。由于我企业资信调查等工作不到位,有的规模很小的外国公司能拿到多家中国大企业的代理权,更有典型的居然能做十家以上中国公司的代理。受其经济实力的限制,该公司取得代理后无法很好地开拓市场,致使我产品销路受阻。这时,我公司又无法与其它有实力的公司合作。欲取消代理时,肯定会受到也方百般阻挠,不可避免地陷入纠纷之中。


·如何识别是否是定金?
      定金具有从属性、要物性、象征性及惩罚性,定金基于定金合同产生,定金的成立指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成立且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一是意思表示明确且一致。一方面,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需要有“要约-承诺”的过程,另一方面,当事人必须明示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


·合同纠纷的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


·合同中约定最低充值金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劳动争议案件中网络社交账号的权利归属
      如果主播与签约的平台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涉及的社交账号应由谁继续使用?网络社交账号是网络虚拟财产。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形下,应考察网络社交账号的注册情况。通常情况下,网络社交账号的注册需要提供用户信息,若社交账号是由单位以其名义注册,交由劳动者管理的,则其权利人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


·抵押合同签订即生效,因抵押人过错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之间成立抵押合同法律关系,虽然双方未就提供的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但担保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双方均应受到该合同约束,若因抵押人过错未能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人应在其提供涉案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对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家人名下,能执行家人名下财产吗?
      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的财产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权利来源是否合法应当纳入审查范围。本案债务人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应当是清楚和明知的,在此情况下,任由债务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家人名下,应属...


·违反抵押合同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如违反抵押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如违反抵押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有:...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


·保证期间的约定
      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能够受到强有力的担保,往往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该内容属于无期限的保证,不适当地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应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合同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即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