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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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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潜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湖北省潜江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城南、东方、辉煌、深河、马家台)、泰丰办事处(太丰垸、南荷)。

补偿标准:耕地:48000元/亩;菜地:50400元/亩;果园:49440元/亩;茶园:49440元/亩;精养鱼池:50400元/亩;林地:48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园林办事处(袁桥、大桥、梅咀、光明、月波、紫月、徐角)、泰丰办事处(青龙沟、园艺)。

补偿标准:耕地:43200元/亩;菜地:45360元/亩;果园:44496元/亩;茶园:44496元/亩;精养鱼池:45360元/亩;林地:432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潜江经济开发区、广华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亩;菜地:39375元/亩;果园:38625元/亩;茶园:38625元/亩;精养鱼池:39375元/亩;林地:37500元/亩;未利用地:13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泰丰办事处(白窑、护城、勤俭、葛柘、解放、黄垸、洪庙、莫市、蔡湖)杨市办事处、竹根滩、浩口、张金、王场、高石碑、熊口、周矶办事处、渔洋、老新、积玉口、龙湾、后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运粮湖管理区、周矶管理区、熊口管理区、高场办事处、种畜场、园林办事处(工农村)、林科所。

补偿标准:耕地:33600元/亩;菜地:35280元/亩;果园:34608元/亩;茶园:34608元/亩;精养鱼池:35280元/亩;林地:33600元/亩;未利用地:168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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