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4)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1)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2)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拆迁补偿国家是没有一个绝对硬性的标准的,只对拆迁居住房屋作出了一个大的框架上的规定。所以各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是有较大的差别的,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在拆迁之前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2023年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


·单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多少钱
      关于房屋买卖,很多时候我们都对合同上的一些条款存在疑问,尤其是在违约金上面,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以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上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规定,今天,我们就房屋买卖违约赔付,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违约金赔偿的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对于您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您肯定没有想太多。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其中,您在各自维权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是比较引人关注的。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这样的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出租以后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对于不遵守合同的人,另一方都会希望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对于如何得到法院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纠纷,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民事判决书对...


·一、租房合同无偿使用证明怎么写?
      一、租房合同无偿使用证明怎么写? 租房合同无偿使用证明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无偿使用期限、甲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是有区别的,无偿赠就是不用给钱的,而不动产登记一般是不需要收费的,不过需要提交一些税率而已,最...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哪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是明确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有些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却不允许进行农村房屋买卖,那么,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


·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但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就按揭房退房的,只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


·德州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强国,但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却是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会遇到,厂房拆迁的事情。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国家都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那么作为一个德州市人民,如果我们遇到了厂房拆迁的问题,我们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有关德州拆迁厂房补偿标准了。下面我们将...


·农村房屋买卖中买家反悔咋办
      在我们进行买卖农村的房屋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很容易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现象。那么,农村房屋买卖中买家反悔咋办呢?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由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3、买第一套房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