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有的人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就不能进行变更,因此在离婚时就会尽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其实争夺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面,但法律中同时也是允许日后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当然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变更。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都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对于自己的孩子,都是不想割舍的,所以很多夫妻离婚之后,还是会更加努力的去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是很多没有经历过家庭,没有结婚生子的年轻人,学生所不能理解的。那么关于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


·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国家职员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执法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的权益,由于受到国家机关,或者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行为,而受到侵害,此时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


·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导致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产生争议,为了防止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进行转移或者变卖,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双方的共同财产,那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 起诉离婚前或者起诉离...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子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爷爷具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


·夫妻打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判?
      夫妻打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判?夫妻打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法律行为,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需要男女双方同时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最后才有可能成为合法夫妻。那到底法律规定男女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小孩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那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益。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婚姻...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离婚法,离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内容,包括离婚,结婚,家庭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当中。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